省级各有关部门,各设区市科技局,杨凌示范区科教局,韩城市科技局,各高新区(示范区)管委会: 为深入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16〕28号)、《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》(国发〔2017〕44号)和《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(试行)》等文件精神,进一步加强我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,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,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,激发创新创业活力,陕西省科学技术厅起草了《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》,经省政府同意,现印发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贯彻落实。
附件: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.doc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12月19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