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过程记录,是对执法的规范,也是对执法者的保护。 从今往后,查封、强拆要全程录像了!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《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》,明确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“三项制度”。其中,对查封扣押财产、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、生命健康、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,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,备受关注。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来了,这颇具针对性:我国约有80%的法律、90%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,都是由行政机关来执行,但由于执法主体多、范围领域广、行为数量大,执法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,执法中不严格、不规范、不文明、不透明等现象依旧存在。 此次国务院通过规范性文件的方式,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、过程、结果等关键环节,推出行政执法“三项制度”,严格规范执法的意图不言而喻。虽然地方层面也有过这些方面的实践,但从国家层面全面系统地对行政执法加以规范,这还是首次。 这其中,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广受聚焦,原因就在于,这关乎执法过程最基本的事实判断依据,也就是公众最想知道的执法真相。 本质上,通过文字、音像记录等形式,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进行记录,全面系统归档保存,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,既是确保程序合法的有效约束,也是保护公民权益的有效安排。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,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,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;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、死刑的案件或其他重大犯罪案件,应当录音或录像。而这次的规定,无疑借鉴了其中的逻辑:一般情况下是“可以”,但查封扣押财产、强制拆除等则是“应当”。 毕竟,查封财产、强拆等“兹事体大”,若出现不规范执法行为,对当事人权益的伤害极大,负面社会影响也极大。若没有直观有力的证据,仅靠执法部门一纸事后说明,往往很难完全消除公众的疑窦。 而全过程记录,最直观的作用就是倒逼执法规范化。特别是全程音像记录,比单纯的文字记录更有说服力,也更有约束力。镜头之下执法,本就是为执法插上“监督接头”,让执法者不得不将执法行为纳入规范轨道内。 非但如此,全程音像记录,还是对执法者的保护。面对阻挠、抗拒执法等行为,他们可以在“依法”的前提下该强硬则强硬,不至于对耍泼闹事者无计可施。去年5月,上海民警“教科书式执法”,之所以没被人带进“警察打人”的沟里,而是迎来舆论“干得漂亮”的风评,就是因为“有全程音像有真相”。面对高铁霸座、流浪狗治理等棘手问题,通过全程音像记录,也有望解决执法疲软的问题。 就此看,全面推行全程音像记录,填补了相关领域的空白。考虑到以往有些案例中,执法记录仪到了关键时刻就“失灵”,监控在紧要关头“精准坏掉”,显然还有必要预防音像记录“在不该坏的时候坏了”。意见中也提到“记录保存”,防范“意外丢失”,要让记录资料“做到可实时调阅”,这也是有的放矢。今后再出现“记录丢失”之类的情况,显然应严肃追究相关行政主体责任。 向透明要公信力,让每次执法都经得起监督和检验,这也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价值所在。 |